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七章 设计开发 第五十三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设计开发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设计开发的适宜阶段进行评审,持续评价设计开发输出满足输入要求的能力,识别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改进措施。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