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相应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和专职检验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