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企业开办条件 第四条 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五条 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除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执行。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