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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医疗器械注册补充规定(二)(2003年)
  3. 4. 场地增加或变更情况,及产品无变化的真实性承诺。
  4. 八、 关于我局印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补充规定(一)》(国药监械〔2002〕259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一)”)的补充说明:
  5. (二)

医疗器械注册补充规定(二)(2003年) (二)

4. 场地增加或变更情况,及产品无变化的真实性承诺。
八、 关于我局印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补充规定(一)》(国药监械〔2002〕259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一)”)的补充说明:

(二) 《补充规定(一)》第一条第五款中的“新产品”系指国药监械〔2001〕583号:《关于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规定的补充通知》中第九条定义的产品。

(一) 目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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