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办理注册,应提交如下材料: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注册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产品全性能自测报告。

企业产品生产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书。

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