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境内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 第五条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境内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 第五条 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办理注册,应提交如下材料: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注册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产品全性能自测报告。 企业产品生产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书。 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