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第十八条 以部件注册的产品,企业应说明与该部件配合使用的推荐产品、部件或组件的规格型号。由已经全部注册的部件组合成的整机,须履行整机注册手续。 以整机注册的产品应列出主要配置部件。如果某个部件性能规格发生改变,整机应重新注册。 以整机注册的产品,其组合部件单独销售时,可免于注册。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