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申报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 第三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 第四条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