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注册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审核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注册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审核 第十三条 注册产品标准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的要求起草。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