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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200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第七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费用。 第八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向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详细说明如下事项: 第九条 受试者在充分了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内容的基础上,获得《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除应当包括本规定第八条所列各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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