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2004年) 第五章 医疗机构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人员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医疗机构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人员 第二十一条 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是指经过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药品临床试验基地。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