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2004年) 第四章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实施者 第十八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2004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实施者 第十八条 实施者负责发起、实施、组织、资助和监查临床试验。实施者为申请注册该医疗器械产品的单位。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