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第七章 稽核监督 第三十一条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 稽核监督 第三十一条 各级经办机构应加强异地就医费用稽核管理,建立异地就医结算运行监控制度,定期编报异地就医结算运行分析报告。 第三十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