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二、 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 (三)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三) 二、 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 (三) 按规定做好定点评估和签约工作。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对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和签订医保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期限应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保持一致。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应向社会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主要服务内容和收费价格等信息。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