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三、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三、 三、 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 (四) 根据地方医保政策和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确定支付范围。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 结合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规定的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和待遇政策,探… (五) 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政策。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有关规定落实… (六) 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