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五章 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 第十九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 第十九条 国营贸易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正常的商业条件从事进口经营,不得以非商业因素选择供应商,不得拒绝其他企业或者组织的委托,也不得歧视非国营贸易企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