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五章 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 第十八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 第十八条 国家对化肥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国营贸易企业名单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确定,由外经贸部对外公布。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