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化妆品卫生标准》中未列出的检验项目,参照我国药品、食品或国家有关标准检验方法进行。 第八章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