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处罚可以合并使用。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