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 第二章 政府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对本地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 (四)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 (四) 第二章 政府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对本地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 (四) 开展技术培训,开辟物资渠道,组织技术咨询和信息交流,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