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 第二章 政府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对本地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 (五)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 (五) 第二章 政府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对本地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 (五) 指导劳动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活动及其干部的管理和培养工作,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活动;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