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特殊服务对象是指下列人员:

残疾人;

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退出现役的军人和随军家属;

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或需特别照顾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