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年) 第四章 仲裁员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仲裁员 第二十一条 仲裁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依法处理争议案件; 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自觉接受监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