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仲裁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依法处理争议案件;

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自觉接受监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