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年) 第四章 仲裁员 第二十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仲裁员 第二十条 仲裁员享有以下权利: 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处理争议案件不受干涉; 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护; 参加聘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