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 第四章 仲裁员 第二十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仲裁员 第二十八条 仲裁员在聘期内有工作岗位变动、考核不合格以及按照本规则规定应予解聘等情形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