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 第四章 仲裁员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仲裁员 第二十七条 仲裁员聘期一般为三年,由仲裁委员会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和续聘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