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争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简易处理: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

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简易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