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200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动物储运、中转、交易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有患病动物隔离间和污水、污物、粪便处理设施;

有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防疫制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