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七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应定期进行动物防疫质量技术监测。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