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 第五章 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 第二十三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 第二十三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建立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制度。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