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 第五章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 第二十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二十一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二十二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第二十三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建立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制度。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