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对实验活动用菌(毒)种和样本实行集中保藏,保藏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藏菌(毒)种或者样本。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