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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保藏机构

第六条 保藏机构分为国家级保藏中心和省级保藏中心。保藏机构由农业部指定。 第七条 保藏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八条 保藏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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