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保藏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关于保藏机构设立的整体布局和实际需要。

有满足菌(毒)种和样本保藏需要的设施设备;保藏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具有相应级别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并依法取得《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有满足保藏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

有完善的菌(毒)种和样本保管制度、安全保卫制度。

有满足保藏活动需要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