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供应 第二十条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供应 第二十条 保藏机构提供的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附有标签,标明菌(毒)种名称、编号、移植和冻干日期等。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