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供应 第二十一条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供应 第二十一条 保藏机构保藏菌(毒)种或者样本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在单位预算中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