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5年)
  3. 第三章

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前期工作和计划安排

第四条 江河治理工程前期工作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原则上以省为单元将一条河流作为一个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于跨界河流以及水事问题敏感的省… 第五条 各地应放开勘测设计市场,积极引入本地区以外的勘测设计单位,参加江河治理工程设计工作,通过有序竞争,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提高设计工作质量。 第六条 江河治理工程应在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相关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未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不再列入当年中央投资计划。 第七条 各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商有关部门统筹做好江河治理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安排,选择前期工作扎实、配套资金落实、建设实施条件好的项目安排投资,保证当年投资能够当年基本完… 第八条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快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周期,续建项目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新开工项目要…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