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5年) 第三章 前期工作和计划安排 第四条 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5年) 第四条 第三章 前期工作和计划安排 第四条 江河治理工程前期工作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原则上以省为单元将一条河流作为一个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于跨界河流以及水事问题敏感的省界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其他江河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由地方审批,对于涉及省际关系的治理项目,在地方审批前原则上应经过流域机构审核。 第三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