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快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周期,续建项目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新开工项目要在2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到项目,年度资金预算要按有关规定尽快下达到具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