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5年) 第四章 建设实施 第十八条 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5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建设实施 第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江河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加快实施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工程建设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