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凡不涉及保密要求的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项目,均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