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情况进行稽察。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单位应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工作。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