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五章 重大资产重组 第四十二条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重大资产重组 第四十二条 试点创新企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在境内市场发行股份或者存托凭证购买资产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所在行业、产业的整合升级。 试点创新企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得导致《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