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境内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规定,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企业境内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情况,并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填写、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还应当承诺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的内幕信息买卖本企业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