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202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询价方式的,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四亿股(份)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百分之七十;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四亿股(份)或者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百分之八十。实施战略配售的,应当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比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证券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等优先配售,优先配售证券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比例下限由交易所规定。优先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