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2020年) 第十条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承销商可以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和询价报价应当逻辑一致。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