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章 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四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九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四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九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