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章 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四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八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四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八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