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章 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四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七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四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七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除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和本节的规定。 前款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第四节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