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

创业投资业务。

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