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设立出版物批发、零售等交易市场,予以取缔,并对主办单位处1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